當您已完成登記本縣街頭藝人證申請,並已通過資料審核,請續辦新證500元繳費事宜,本次辦證可永久使用。
繳費方法如下:
一、請您先進入本網頁底右下角點選「進度查詢」,使用登記密碼進入後,點選繳費列印單。
二、可選擇列印單內之付款方式繳費:
1.列印繳費單至各超商繳費。
2.列印繳費單至郵局或是台灣銀行臨櫃繳費(其他金融機構無法臨櫃繳費)。
3.選擇列印單最下列銀行代號及轉入帳號,使用ATM自動櫃員機轉帳或是手機及網路銀行轉帳。
繳費完成後請電洽03-5510201分機306郭小姐 ,以利為您迅速辦理證件核發,祝您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