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成為街頭藝人

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說明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基於建立完善之街頭藝人資料及促進街頭藝人行銷利益之目的,將街頭藝人考照換證管理採用文化部街頭藝人管理共構平台,並與其他縣市政府建立街頭藝人資料之相互查驗作業,俾利加速考照換證登記之流程。另外,為建立街頭藝人整合行銷,資料將於文化部所經營的網站公開讓民眾瀏覽之利用。因此,須使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及作品,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詳讀「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後,開始線上申請。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文化部及其他縣市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著作權法」之規定,以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並遵守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及授權範圍,以及須與特定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之原則。

回到網頁最上方